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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图文)-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 2014-08-01 01:07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字体:[       ]

为规范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权力运行,强化对正职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人民警察法》和贵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贵阳市公安局 “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贯彻执行类

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重要任务,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和制度。严格遵循党章规定和党委的制度要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为警清廉,做民警的排头兵。

4、作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6、定期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工作。


(二)主持决策类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和党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

2、召集党委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对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局党委会议,办公室会议形式,时间地点,会议议题,议题参会人员等。

3、抓好党委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

4、根据公安工作职能,对全市公安机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提出公安业务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决定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5、每年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安排公安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警情况。决定对公安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违纪违规调查及处理。

6、提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7、人事调配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组通〔2011〕17号)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配审批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8、落实“不直接分管”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


(三)监督管理类

1、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2、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3、对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党员民警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监督。

4、对公安机关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制度,内部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四)审批把关类

1、对全市公安机关县级干部的请假等个人事项进行把关审批。

2、对违反警纪警规需要实行禁闭的民警进行把关审批。

3、经集体研究后,对公安机关先进典型表彰奖励进行把关审批。

4、经集体研究后,对公安机关科级干部处分及解除进行把关审批。

中共贵阳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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