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现行有效)-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 2018-08-27 00:00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字体:[]

机关党委、警保部、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生态分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21号)要求,现将通知中涉及我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制定工作方案,请你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见附件。
  附件:贵阳市公安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贵阳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贵阳市公安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8]86号)精神,推动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全面公开。
  ——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公安机关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充分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汇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省、市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和解读情况。
  (二)突出公开重点
  全市公安机关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本部门特点,进一步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内容、程序、平台和主体,全面、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基础框架标准目录体系和信息录入规范标准,实现扶贫领域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警保部,指挥中心)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事项,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工作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责任部门:警保部)
  3.教育领域。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户籍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学校办学招生工作正常开展。(责任部门:治安支队)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进一步强化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发布查处打击工作成果。(责任部门:生态分局)
  5.环境保护领域。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改正行政命令、环境行政处决定、环境强制决定、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统筹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部门:生态分局)
  (三)完善公开方式
  以上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贵阳公安为民网门户网站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各职能单位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加强解读回应
  对本单位、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认真进行解读,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輿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对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
  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比照市政府做法,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自身监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
  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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