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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9-30 11:37:29 【字体: 】

文正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规范电动车安全停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车安全停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预防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是通告中明确,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在电动车使用人群的宣传教育方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积极开展联合宣传工作。日常工作中,主动联合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讲解电动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规范停放电动车,进一步预防和提高电动车引发的火灾处置能力。
  在此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规范电动车安全停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进一步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和建议。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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