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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7-31 16:09:05 【字体: 】

各分、县(市)局,市局指挥中心、治安支队、法制支队:

现将《贵阳市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市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贵阳市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后补制 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经开区、双龙区、贵安新区)承接的爆破作业活动,均可申请容缺行政许可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的实施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容缺受理。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承诺补缴的方式,缩减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受理阶段必须提交的钢性申请资料种类,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效率。

第四条 容缺受理原则。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先行受理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许可申请,并进行审查,待容缺资料补缴完毕后下达行政许可批准决定。

第五条 容缺受理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级别分类,分别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 a/b 级别爆破作业项目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c/d级别爆破作业项目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负责。

第六条 允许容缺的材料:

(一)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三)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第七条 容缺申请方式和时限。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容缺材料补缴承诺,最长不超过一周完成容缺材料补缴。

第八条 受理单位接到容缺申请后,应当指派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初查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应当及时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立即开展审查审批。爆破作业项目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环境爆破作业项目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容缺受理决定:

(一)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容缺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参与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单位资质无法继续参与作业的;

(三)设计施工单位主动申请撤销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失信惩戒。申请容缺受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出现二次及以上未按时完成补缴承诺情况的,不得在本年度内再次提请容缺申请。

第十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实施爆破作业项目容缺受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爆破作业项目容缺受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申请单位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实施爆破作业项目容缺受理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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