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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

来源: 观山湖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 09:30:00 【字体: 】

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网信办、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发布联合通告: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网络谣言;通过网络平台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立即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公开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二、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四、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投诉举报渠道:

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网信办:0851-84581973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0851-87989611

贵阳市观山湖区委网信办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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